关于选树第五届“南京市十佳文明职工”

暨2016年“南京市文明职工”的通知

2016-11-01 南京工会 1732次

各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及开发区工会: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四、五中会议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凝聚起强大正能量,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动员和激励全市百万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而努力奋斗。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关于评选“江苏省文明职工”暨十三届“江苏省十佳文明职工”的通知》(苏工办[2016]15号)文件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决定选树10名“南京市十佳文明职工”、“南京市文明职工”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文明职工选树活动,目的在于加强全市广大职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培养选树职工思想道德先进典型,引导广大职工自觉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职工崇德、明礼、城信,不断提升自身的科学技能和文明素质,发挥好百万职工主力军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我市“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凡在企业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在职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教育卫生人员、科研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均可参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重点选树和推荐各行各业新典型,包括80后90后年轻职工、优秀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在服务企业和一线职工中表现突出的各级优秀工会干部等。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本职岗位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淡薄名利。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奉献,勤勤恳恳付出,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着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影响。

3、技术技能精湛。不仅个人技能突出,而且积极做好传帮带,带领团队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为企业及社会的经济转型发展做出贡献的知识型创新型技术骨干。

4、个人品德高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展示良好社会文明形象,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地区和行业中起标杆作用。

此外,候选人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的现象。被推荐的“南京市文明职工”候选人至少在所在区县、系统、行业、开发区中曾经获得一定荣誉称号,“南京市十佳文明职工”的候选人必须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工作以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及开发区工会(以下简称中间层次工会)为单位进行,每个中间层次工会可推荐“南京市文明职工”候选人1-2名。每名候选人需报送申报表一式两份、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一份、300字简介一份(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以及候选人简要突出事迹和候选人身份证号码。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电子版发至596473291@qq.com。地址:中山东路105号406室,联系人:刘晋美,电话:84551238。

2、本次评选活动将由主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提交评委会审议后,择优推选“南京市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在“南京文明网”、“南京市总工会网站”等公示候选人简要事迹,由全市广大职工参与投票,进行监督和评选。

3、评委会根据综合评定和网络投票情况,从申报候选人中择优评定10名职工为第四届“南京市十佳文明职工”,30名职工为2015年“南京市文明职工”。

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将对获得“南京市十佳文明职工”和“南京市文明职工”荣誉称号的职工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文明职工选树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是履行工会教育职能的有力举措,也是服务职工、凝聚职工的重要抓手,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及开发区工会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文明职工的推荐须在工作业绩基础上,着重考察职业道德、文明公德等先进事迹。为避免行业过于集中,局机关单位推荐人选,均由市局统一扎口。各候选人均由所在单位党委推荐,各中间层次工会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候选人确认后,应向所在单位职工公示一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职工群众无异议后,方可向上一级单位推荐申报。

附件:2016年“南京市文明职工”评选申报表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南京市文明办

南京市总工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