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发[2016]58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职工会员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2016-08-22 南京工会 17723次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开发区工会:

为更好地服务职工,深入开展全市会员普惠工作,提高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市总工会决定开展以“健康快乐与我同行”为主题的全市职工、会员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全市职工和实名制管理工会会员为主,优先安排以下四类对象:

1、长期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职工,苦、脏、累、险岗位人员;

2、各类先进、模范人物;

3、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且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在职职工;

4、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二、疗休养时间

疗休养活动安排在7月至10月,每期3—4天(含报到和返程)。

三、疗休养地点

江苏省内及周边省份疗养院,详见附件2

1、连云港三日疗休养

2、扬州四日疗休养

3、安徽四日疗休养

4、浙江四日疗休养

四、活动安排

1、2016年,市总工会拟组织1000名职工、会员开展疗休养活动,具体分配名额附后(附件1)。

2、疗休养活动提供菜单式服务,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设定的方案(附件2)中自行选定。

3、职工疗休养作为工会会员普惠服务首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符合规定的疗休养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主要采取各级工会共担费用方式进行经费补贴。市总工会按照疗休养活动费用进行分档补贴,人均疗休养费用1000-1500元(含),市总工会补贴400元/人;人均疗休养费用1500-2000元(含),市总工会补贴500元/人;人均疗休养费用2000元以上,市总工会补贴600元/人。

五、组织实施

全市职工、会员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开发区工会要深入基层企业,宣传全市工会开展职工、会员疗休养活动的意义及经费补贴制度,了解企业职工疗休养需求,审核把关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名单,并于6月27日前将本单位疗休养计划(附件3、附件4)报送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每条线路按分配名额的四分之一组织报名,具体疗养时间由市总保障部统筹安排,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变更。

联系人:熊戴玺,电话、传真:025-84551224,邮箱:851223857@qq.com。

附件:1、2016年南京市职工会员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南京市职工会员疗休养日程安排

3、2016年南京市职工会员疗休养计划汇总表

4、2016年南京市职工会员疗休养报名表

 

 

 

 

                           南京市总工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