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调查和市级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6-08-22 南京工会 20177次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及开发区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特困职工管理,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巩固完善特困职工的长效帮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特困职工建档工作,现就做好困难职工调查和市级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建档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和申报对象

1、凡市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

2、丧偶单亲职工;

3、长期在宁稳定就业、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天灾人祸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大病职工申报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本市劳动关系的在册职工;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段均需参加工作,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700元(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低于800元;

3、职工本人或同一户籍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当年自付医药费不低于1万元):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脑中风、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急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急性心肌梗塞等)、耐多药肺结核、残疾(类别详见附件《填表说明》)等病种之一。

(二)丧偶单亲职工申报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本市劳动关系的在册职工;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段均需参加工作,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700元(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低于800元;

3、子女就读公办的小学、初中、高中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三)农民工申报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宁稳定就业,须提供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700元(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低于800元;

3、农民工本人或同一户籍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当年自付医药费不低于1万元):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脑中风、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急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急性心肌梗塞等)、耐多药肺结核、残疾(类别详见附件《填表说明》)等病种之一。

(四)具有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申报享受特困职工救助和待遇:

1、被纳入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低保边缘户的家庭;

2、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特困职工标准的家庭:

(1)拥有私家车的家庭;

(2)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3)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4)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3、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致使无法准确核实人员、收入、财产的家庭;

4、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三、申报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特困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于办理银行卡);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情况复印件;

4、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所在社区出具是否纳入低保、低保边缘户证明;

5、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一般情况下,只需提供一次原件,如果残疾类型或等级有变化,需及时申报。

6、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的复印件(2015年就诊的所有资料)。

(二)基层工会初审

各基层工会负责在本单位内公布申报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申报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填写《2016年度南京市特困职工申请审核表》。已持有市总工会2015年发放《特困职工证》的职工,由基层工会按2016年申报条件及要求对其进行严格复查审核,初审后仍符合今年申报条件的,只需填写2016年度南京市特困职工申请审核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并将其上年度《特困职工证》收回即可。

(三)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报对象进行逐一认真核实、会审。审核中发现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有问题的将退回基层单位重新审核上报;对公示后有异议的申报对象要进行认真复查,核实准确后无问题的可批准为特困职工。

四、申报审核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本着对特困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职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底,严把申报关,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在进行特困证年度复审和新申领特困证时,一定要严格把握标准,重点要提供申领职工户口的户号、上年度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子女就读学校、专业名称、目前年级等相关情况。要负责任地把真正困难的职工纳入申报对象并上报市总工会,建立健全本级或本系统困难职工档案,坚持长效帮扶机制,真心实意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2、各级工会对市总批准的2016年度特困职工要进行公示并上报公示情况,对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请特困职工的资格,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公示无疑义的申请人市总将发放2016年度《特困职工证》。

3、各级工会要仔细阅读困难职工档案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同时做好特困职工电子档案录入工作,登记情况要认真、真实、仔细。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总保障部进行审核,过期视同放弃。

联系人:杨宝发;邮箱:2822560746@qq.com。

 

附件:1、2016年度南京市特困职工申请审核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3、填表说明。

 

 

 

 

 

南京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