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

“微创新”活动的通知

2017-08-03 南京工会 6313次

各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及开发区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创新精神,总结和开拓女职工工作的思路、手段、方法,推广优秀做法、特色工作,现决定开展第二届“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活动。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工会改革,大胆开拓、勇于创新,激发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干部的创新意识、创新活力,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各环节、各层面的好做法,注意吸收和借鉴外部先进经验,借力各类资源手段做好女职工工作,把“首创”精神、“工匠”精神融入微创新活动,打造各有亮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高水平女职工工作。

二、活动要求

1、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干部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创新氛围,突出全员创新,抓好“微创新”、“小创新”,并通过不断积累,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

2、微创新的范围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各个领域、环节、层面,重点是:新时期女职工组织引领女职工提升素质,增强技能,传播和发扬“工匠精神”,培育打造“女工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特殊群体;女职工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女职工组织提升影响力、凝聚力等方面内容。

3、鼓励所属工会全体女职工建言献策,为创新活动出主意。重点做好工会与职工之间、本单位党、政、工之间以及上下级工会之间相互借鉴、启发、促进、交流工作,成就符合实际,有自身特色的微创新成果。

4、加强对第一届“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活动的宣传推广,鼓励按需选学选用第一届活动成果。对在微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女职工组织,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自文件下发日始,三季度组织项目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南京市工会第二届“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申报表

 

 

 

 

 

 

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