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6-06-03 南京工会 11951次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及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苏劳社劳薪[2005]2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完善各项制度,结合南京市总工会2004年下发的《关于全市推行女职工权益平等协商制度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即江苏省提出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市继续稳步推进,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真正落在实处。

  附:《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苏劳社劳薪[2005]22号

 

            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自2002年在全省试行以来,女职工集中关注的问题得到应有重视,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条款进一步具体、明确,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加以指导和规范,以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规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在全省大力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门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旨在构建企业行政与职工沟通协商、和谐共赢的合作平台,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旨在进一步宣传法律,倡导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推动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落实;旨在促进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努力为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江苏作贡献。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门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重要维权机制。
协商内容:要紧紧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的落实问题,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等问题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工作目标:在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全面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紧跟集体合同推进步伐,切实抓好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同步跟进,切实做到集体合同推进到哪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同步签订到哪里。综合性集体合同尚未签订,但女职工反映强烈、女职工权益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也可以先行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力争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时间,使符合条件的企业90%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工作中需掌握的几个问题
  1、突出协商重点,增强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的针对性。当前要突出四项协商重点:一是要围绕女职工孕、产、哺时期的休息、休假及其待遇的落实,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企业,通过协商,落实好女职工孕、产、哺依法离岗时的各项待遇;二是围绕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不因有毒有害作业侵害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三是围绕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确保生育女职工和企业得到合理补偿;四是围绕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及女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
  2、讲求协商、签约程序的规范化,确保专项集体合同法律效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签约、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等五关,以确保专项集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要注意集体合同草案必须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与工会主席依法签字(工会主席也可书面委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字),并按《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生效。用人单位应当自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
  3、注重分类指导,确保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稳步推进。要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必须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可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女职工需求,适当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待遇;乡镇(街道)、村(社区)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及其他小型非公单位可以通过建立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从女职工集中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进行协商,逐步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水平;纺织、服装、餐饮等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应积极试行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力争通过协商,建立形成行业性的特殊保护标准,切实保障所在行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加强履约监督工作,确保专项集体合同的落实。依法签订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要发挥女职工协商代表、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等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至少一次将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做好专项集体合同的到期续签工作,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要将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纳入各级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中,着力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宣传与培训。各地要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帮助企业主和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营造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多层次职工协商代表培训班,建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指导员队伍等,帮助职工协商代表提高协商能力,掌握协商技巧,确保协商过程的顺利开展和协商目标的实现。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要将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布。各级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组织优势,围绕监督落实关,确保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等组织,并做好信息搜集、动态分析和情况通报工作。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定期交流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共同分析研究女职工特殊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形成女职工权益落实的外部监督机制。
  4、选树典型,表彰激励。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是当前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企业和女职工共进共赢局面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和选树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推进全省面上工作的发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将联合对实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