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树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5-08 南京工会 12216次

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

 

宁厂开办〔2018〕2号

关于选树南京市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全市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单位,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深入发展,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单位及民主管理新形式、优秀职工提案申报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选树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100个,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5年内已受到市级以上相同命名表彰的除外),各区、开发区总工会,申报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不少于7家,各产业工会申报单位不少于3家,其他各直属工会申报不少于1家。

2、民主管理新形式。全市征集100篇民主管理新形式,主要是指企业管理过程中根据企业实际采取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一年以上)、职工代表大会等基本制度之外的民主沟通新形式,内容包括单位概况,形式内容,成效启示等,字数为1500字左右。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者、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均可参加。各区、开发区总工会报送民主管理新形式不少于7篇,各产业工会报送民主管理新形式不少于3篇,各直属大企业报送民主管理新形式不少于1篇。

3、优秀职工提案。全市征集100篇优秀职工提案,提案包括提案理由,提案内容,落实效果等,字数为1000左右。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者、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均可参加。各区、开发区总工会报送优秀职工提案不少于7篇,各产业工会报送优秀职工提案不少于3篇,各直属大企业报送优秀职工提案不少于1篇。

4、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单位。市总工会将确定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实效,规范化运作的试点单位,在全市先行先试。每家直属工会申报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单位不超过1家。试点单位可以从以往省、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推选,也可直接申报。

二、基本条件     

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党建、工建工作。党组织、工会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日常运作规范,作用发挥良好。工会正常有序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2、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本地区或本部门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坚持落实企业民主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主题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稳定,经济效益稳中有升,向心力、凝聚力强。

3、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不断推进,融入企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中。坚持职代会制度,确保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作用突出。完善厂务公开体系,做到依法、及时、真实、科学公开。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企业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自觉意识,得到职工广泛参与,普遍认可。

4、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内容丰富,机制完善,方式创新,激发活力,近三年中无重大因工伤亡、职业中毒事故,无新增职业病案例,无拖欠职工工资,无重大劳动违法、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职工集访事件。

    三、申报程序

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程序:1、自评。各单位对照《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细则》(附件1),逐项自评,自评达标后,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向职工报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和此次评选事宜,并就申报示范单位事项进行民主测评,得到90%以上职工代表(或80%以上职工)同意后,向所在区、产业、局、公司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工会进行申报。2、推荐。各区、产业、局、公司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认真检查考核,严格把关,签署意见,把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到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3、审核。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成员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把关,7-9月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考评细则》,对申报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检查验收,选树出100家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4、公示经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予以表彰命名。

此前已经受到市级及以上同类表彰的单位,如企业名称已经发生改变但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仍可申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征集内容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征集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附件2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单位”(附件3)申报表一式3“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单位”另附2000字以内文字材料,认真填写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细则”,按要求自查自评。“民主管理新形式征集表”(附件4“优秀职工提案申报表”(附件5)一式2份,按照征集内容报送,力求格式规范,语言简洁。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3、“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单位”截止65日前申报,其他项目2018630日前申报,所有项目将申报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系人:邱未,电话:84551237,邮箱:13366191@qq.com

 

   附:  1、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细则

2、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3、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单位申报表

4、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新形式征集表

5、南京市优秀职工提案申报表

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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