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苏工女[2005]9号《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全总、省总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从现在起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抓住“三八妇女节”等契机,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高潮,帮助广大女职工进一步提升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要让社会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全面掌握有关内容,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大格局,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南京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请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电话:84551227。
附:省总《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总工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工女[2005]9号
各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即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根据全总要求,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法律实施的宣传普及工作,形成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高潮,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活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时间
学习宣传活动从现在起至明年“三八”前后,集中宣传、深入学习贯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二、要求
1、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活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以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也是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又一法律武器。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要带头学,要组织女职工深入学习、讨论,要广泛向企业、向社会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营造女职工发展的良好氛围。
2、要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地要紧紧抓住《妇女权益保障法》12月1日实施、三八妇女节等契机,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上下联动,集中宣传造势。要通过开展培训、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力争使《妇女权益保障法》真正宣传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女职工。
3、要讲求学习宣传的效果。要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与《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的深入贯彻相结合,与全面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相结合,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将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省委十届九次全委会确定的“十一五”规划目标上来,为实现江苏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请各市、产业将本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情况及时报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附:《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口号
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0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