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5年第3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酷暑天气,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用人单位要针对高温天气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流程,优化考评机制,科学合理安排一线生产活动,从源头上避免劳动者高温时段长时间作业。
2、完善防暑降温措施。应当为高温作业区配备有效的降温设备或场所,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及必需的药品。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3、增强安全防护能力。高温天气期间,应加大对水、电、燃气等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定期排查消除隐患,做好生产安全预防工作。组织必要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户外劳动保护。切实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等各行业的户外劳动者,落实岗前教育、在岗提醒和离岗检查等要求。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避开高温时段户外作业,缩短连续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5、做好配套服务活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代替或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慰问活动应向一线劳动者倾斜。
6、发挥工会驿站作用。加强工会驿站的维护和管理,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尽最大可能满足区域内户外劳动者高温条件下防晒休息、喝水用餐等需求。
7、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注重倾听职工意见建议,提升职工群众的参与度,形成群策群力,共保夏季生产生活的安全稳定。
南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