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门面房招租公告

2025-06-13 南京工会 217次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门面房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PKGH20250603

1.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南京市浦口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1.2 出租房屋: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部分门面房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2025527日浦口区总工会党组会议记录

1.4 公告起止日期:2025 0614日至 2025 0621

1.5 成交方式: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如报价不低于年租金最低限价,则直接确认为承租方。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以最高报价者成交出租,相同报价情况下优先考虑原承租户,且不得低于年租金最低限价。

3)若最高价报价者未按规定时间与出租方完成签约,则确定第二高报价者为承租方,以此类推。

2.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2.1坐落位置: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沿街及同心巷

2.2 建筑年代:1994

2.3产证资料:有房产证,无法提供消防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及图纸等原始资料

2.4证载规划用途:文德东路29号沿街:文娱;同心巷:办公

2.5配套设施:水、电通,室内无消防设施,部分包号无污水管网及天然气接入

2.6出租用途:房屋证载规划用途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框架内可以开办的经营项目,部分包号谢绝餐饮类项目

2.7出租方式:按包号出租

3.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房屋及包号:

1:位于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沿街,面积约64.95平方米,租期一年,年租金最低限价87720元,无下水管网,谢绝餐饮类项目。

2:位于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同心巷,面积约21.2平方米,租期一年,年租金最低限价28260元。

3:位于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同心巷,面积约21.96平方米,租期一年,年租金最低限价29502元。

4:位于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同心巷,面积约35.79平方米,租期一年,年租金最低限价52500元。

5:位于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同心巷,面积约19.2平方米,租期一年,年租金最低限价16176元,无下水管网,谢绝餐饮类项目。

6:位于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同心巷,面积约15.75平方米,租期一年,年租金最低限价20976元。

3.2 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一缴,先缴后用,签约时需缴纳第一个季度租金。

3.3 租赁押金标准及缴纳方式:1个月租金,随第一个季度租金一同缴纳。

4. 对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可上述房屋规划用途、配套设施、建筑现状等,并就拟经营项目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审批要求和开办条件,确认能够办理所需经营手续;如意向承租方未开展上述工作,导致后期无法开业经营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守法诚信经营,不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屋后不得转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报名方式

5.1报名时间:2025061409:002025062117:00(北京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所需资料(法人):(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合法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须有法人名称、项目名称、被委托人电话和邮箱信息;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3报名所需资料(自然人):(1)身份证复印件;(2)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须有自然人姓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和邮箱信息;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5.4 报名资料核验通过后,出租方将免费提供公开招租文件。

6.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6.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2314:30(北京时间)

6.2递交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文德东路29号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办公室

6.3报价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4 每个包号根据各家报价现场确定承租方。

7.其他要求和说明

1)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之日起30天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本次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房屋有出租方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出租方对出租房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承租房屋所涉及的经营性设施投保财产险,针对公共性场所特性投保公共责任险,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尽全力配合承租方完成投保,确保财产和公共安全。

4)租期届满,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拖延。如出租方继续对外出租,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如有续租意向,可以参加出租方新一轮招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5)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为准。本公开招租项目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在公开招租文件第四章。

6)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当仔细阅读公开招租文件所有条款,如参加报价则视为认可公开招租文件所有条款,后期若有任何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 联系方式

出租方:南京市浦口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1号楼910

人:胡伟

联系电话:1801396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