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总工会
溧水区总工会是全区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按有关规定为处级,受区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区总工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区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区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作出的决议。依法组织各级工会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工会维护、建设、教育、参与等各项社会职能。(二)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定及有关地方法规草案的拟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工作。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扩大工会覆盖面。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厂(事)务公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单位)。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四)指导全区工会基层组织的发展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各级工会的领导干部。(五)协助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六)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地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指导全区工会系统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技术素质。负责全区的全国劳模、省市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和协管工作。(七)负责全区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八)负责全区工会系统对外联络、交流、宣传工作。(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财务部与其合署);2、组织宣传部;3、维权保障部(女工部与其合署)。
区总工会管辖的中间层次工会为29个。其中:一区(开发区)七镇工会8个;区级机关系统工会14个;重点行业、事业、企业工会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