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大学关于清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学籍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南京市职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南京市职工大学2018级至2020级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业余形式)97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4日。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教学楼303室教务学务办提交书面申诉。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学生本人,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
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025-84615557。
南京市职工大学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