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持续完善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

我国将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2026-03-19 南京工会 59次

本报北京317日电(记者 于灵歌)记者今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儿童友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此前,我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覆盖全国超过1/3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意见》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将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各地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

《意见》提出,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见缝插绿建设儿童身边的小游园、小微绿地等,让广大家长拥有更多放心、安心的遛娃好去处。

《意见》明确,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引导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

该发言人介绍,《意见》围绕完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通学路、就医环境等,提出了一系列广大儿童及家庭可感可及的小切口政策举措,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比如,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优化儿童出行服务,鼓励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为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优先安检和登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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