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大学继续保留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校外教学点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5〕2号)要求,南京市职工大学拟与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在2025年度继续合作,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将继续作为我校校外教学点。现对南京市职工大学继续保留校外教学点(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21日至3月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非书面异议、匿名异议和公示期之外的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傅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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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大学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