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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爱心救助管理员 1390次

南京市宁工爱心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前身为江苏省南京市宁工爱心救助基金会,于2023年11月南京市民政局重新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是南京市总工会。

基金会设有理事会,共有7名理事、1名监事,赵大春同志任理事长。下设机构为办公室和项目部。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南京市财政、南京市总工会的拨款和爱心企业单位的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南京市宁工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基金会对身患重大疾病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偏低又确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困难职工,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以及因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职工进行救助。同时,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学业。

基金会根据南京市总工会关于“讲政治、强基础、再创优、宁工享”的工作思路,为了“及时、精准、高效”地对困难职工开展救助,制定了《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办公室工作制度》、《志愿者管理办法》等九项制度,确保基金会的各项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切实帮助职工解决“急难愁盼”的各种困难,为推动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南京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