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5-01-21 南京工会 2400次

2025年第1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农历春节临近,根据《劳动法》、《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劳动安全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事项公开提示如下:

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尤其是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认真落实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部署相关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落实劳动者节假日工作报酬标准和休息休假权益,并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

二、主动排查消除欠薪隐患。

各用人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及劳动争议矛盾风险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和监督。及时发现线索,引导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主动整改隐患,依法理性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消除一切影响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各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或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三、注重提高劳动安全保护水平。

各用人单位要针对重大节日长假特点,科学合理做好工作安排,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密关注燃气、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严控高处检修、封闭空间或应急工程等危险作业管理,坚持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监督。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保障,强化交通出行和密集场所的安全意识,营造和谐愉快的节日氛围。

预祝全市广大劳动者春节快乐!

 

南京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120